*步装备制造业法规于2011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
辽宁省首立法规 发展装备制造业
《辽宁省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定》作为*步装备制造业法规于2011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部装备制造业法规,标志着辽宁省政府把装备制造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将对加快装备制造业向化发展、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发挥促进作用。
《规定》确定,省、市、县(含县级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协调、引导、服务和综合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规定》提出,要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成套装备,节能、环保与资源开发利用装备,新能源汽车等先进交通运输装备,数控机床等智能制造装备,关键基础件、精密仪器仪表和智能控制系统以及满足新兴产业发展的装备,发展符合装备制造业发展要求、满足国民经济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化发展、具备一定技术和产业基础的重点领域的装备制造业。《规定》还在支撑企业并购重组、发展产业集群等方面作了规定。